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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最高资助1000万,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

昨日,上海上海国际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需要申请的企业注意了,最高补贴1000万!


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详情可咨询秘书处:021-52411861




一、支持范围

1、对在度假区落户的、国内外行业中有广泛影响力的影视制片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影视企业、影视后期制作公司及影视技术服务、影视版权和法务等影视专业服务公司等,三年内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2、对度假区影视后期制作及技术服务公司在度假区内投入固定设施设备,分期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在度假区落户的影视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的投资运营公司,三年内分期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4、对落户度假区,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一年度发行成绩名列全国前50位的影视企业,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5、对度假区影视相关企业租用度假区办公楼宇开展经营活动的,三年内给予不高于30%的房租补贴,3年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6、对在度假区落户的国际影视组织代表机构,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或三年内给予30%的房租补贴(租用度假区办公楼宇),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影视组织代表机构、沿线国家合作影视机构租用度假区办公楼宇,经认定可以申请额外补贴,额外补贴不超过经认定房租的10%
对在度假区落户的全国性或长三角区域以上的知名影视行业组织,分期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或三年内给予30%的房租补贴(租用度假区办公楼宇),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 平米,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对影视制作单位(包括项目公司、中方合作公司、中方协拍公司等)在浦东新区拍摄制作影视作品,可按其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发生的、经审计认定为"合格的浦东新区本地化支出"申请补贴,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作品具有宣传上海和浦东新区形象的内容,或由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作单位,或后期制作支出中50%以上部分经认定由度假区企业提供服务,给予不超过5%的额外奖励。
对度假区影视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艺术人才、影视公司或文化机构等开展联合摄制的合拍片项目,经认定也可以申请额外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经认定的本地化支出的5%。
8、对度假区影视企业获得国家级以上(含)或业界有广泛影响力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人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给予主要出品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含)或业界有广泛影响力奖项中制作类奖项的,给予主要后期制作公司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9、对度假区影视相关企业策划、创作、生产热映影视作品(包括影片、电视剧、广播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短剧、短视频、短音频、纪录片、综艺体育科教节目等),对电影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影视作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涉及"一带一路"主题,即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文化风貌和人文故事为主要内容、或对"一带一路"各国间文化交流互鉴有积极推动作用、宣扬正面积极价值观的作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外奖励。
10、对在度假区区域内落地、填补度假区产业发展空白的影视产业技术共享平台,给予不超过30%建设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该类项目的运营管理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11、对度假区影视机构购买国际影视技术版权、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2、对度假区影视机构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专利或软著权的技术应用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3、对国际知名影视培训机构在度假区落户并开展影视培训业务,对国内影视培训机构与知名高校、国际知名的影视培训机构合作成立度假区影视培训机构,并在度假区开展培训业务的,以及对国内影视机构在度假区引进成熟的影视培训项目的项目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4、对企业、高校等机构在度假区开设短期专项技能培训班、设立大师专题班等,通过影视项目拍摄、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方式搭建实训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对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非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一带一路"电影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额外不超过10%的补贴。
15、对国内外顶尖的影视文化创作及影视产业高端技术型人才在度假区设立工作室并开展业务,三年内给予不超过 80%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平方米,三年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上述人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6、对度假区影视机构引进行业发展紧缺型国内外影视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如落户、医疗、子女教育及其他补助等,比照新区面上人才政策实施。
17、对在度假区举行的有广泛影响力和票房表现的,全球性或全国性电影产品首发、首映,以及有影响力的影视文化节庆活动(含线上与线下结合类),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国内首发影片补贴额不超过 50万元,全球首发影片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影视文化节庆等活动(含线上与线下结合类)补贴额不超过 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对度假区品牌宣传和影视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活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18、对度假区企业和机构参加国际性、国家级影视、动漫等行业展会、论坛和节庆活动,进行国内、国外影视产品宣推和引介,并有利于宣传推介度假区形象、产业政策,有利于影视文化产业集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认定成本30%的补贴。对"一带一路"相关主题或国家的活动给予额外不超过认定成本10%的补贴。
对实现"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不超过国外宣发成本3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9、对反映上海文化品牌建设成果的项目,企业注册在浦东但不注册在度假区,作品主要出品方之一为度假区管委会的,且项目内容为宣传海派文化、红色文化与传统文化等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内容的,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优秀项目可一事一议;对于反映上海浦东改革开放成果等重大题材的影视作品,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0、对在度假区投资建设影视或相关艺术表现形式(如音乐、戏剧、舞蹈、多媒体等)产业园区、创客空间、产业孵化器等项目,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项目运营管理,给予不超过运营管理费用30%的补贴,年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1、对度假区机构开展动漫以及各类影视IP在度假区的衍生开发和销售,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个项目和企业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度新设立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根据销售额分等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存量企业当年新增销售额参照执行。
22、对度假区机构组织举办具有影视、音乐、戏剧、舞蹈及其他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和元素,宣扬积极正面价值观的演艺活动,或在国内外电视频道等主流媒体以及国内外主要视频网络平台播出(时长应不少于30分钟)的度假区文体赛事活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活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23、对知名企业、行业协会、机构等在度假区举办影视文创相关的会议展览活动,给予不超过举办成本30%的补贴,对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非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展览活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对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 200万元,对非注册在度假区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24、对借助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依托影视、短视频、音频、直播类载体,开展的线上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在线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30%的补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25、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在度假区影视资金中安排。
26、对其他不能适用以上政策口径,但符合影视资金支持方向,对度假区影视文创产业发展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的企业和项目,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后由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在度假区影视资金中安排。对行业内具有显著影响力、当年度业绩和对度假区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申请资助。适用以上政策口径、但因受疫情影响当年度未能完全达到支持条件,经第三方组织评估后由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在度假区影视资金中酌情安排。
27、对度假区影视机构获得国家、市电影专项资金支持或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上海文化艺术资助项目中涉及电视剧、网络剧、广播剧等项目资金支持,并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贡献的,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页面点击"度假区影视专项资金"进行申请,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提交给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材料纸质版本一式两份,电子版本一份。
2、项目审核
申报项目按照预审、评审和终审的程序进行审核。按照《实施细则》,由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预审,包括视情开展企业尽调。办公室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具体项目的支持方案意见。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办公室报专项工作小组进行终审审核,终审审核分批次集中进行。
3、项目公示
通过终审的项目在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释疑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协议签署和资金拨付环节。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以及公示有异议、且查实存在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
4、协议签署和资金拨付
申报企业(项目)经批准后,视项目情况由管委会与申报单位签署扶持协议,明确项目单位义务和责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由管委会分批向新区财政局申请将支持款项拨付至项目单位。


来源:上海国际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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